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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其权利和义务

发表于2010-06-25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及其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
个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
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权。因此,业主委员会最基本的权利是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
有决定权。这种权利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予以保证。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物业管理服务费,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
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
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上一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和反映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意
见,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审核物业管理企业所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业主以及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
的宣传。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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