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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黑心开发商,买了本属我们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

发表于2010-07-01
按南昌市物业条理规定3晚平米以下要有120平米的物也用房,20平米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象青云普房屋综合开发公司提出严厉抗议,还我们血汗钱。。。把本属我们全体业主的公用房所卖的70万归 还新街花园全体业主。。。
发表于2010-07-03
强烈支持下楼主的提议。。。。。。。。。。
发表于2010-07-05
业主委员会怎么没人提?是不董?还是怕开发商什么的?那可是我们全体新街花园186户的血汗钱啊!怎么连个招呼都没打就给买了?是业主委员会不知情?还是听知认知?
发表于2010-07-05
新的业主委员会也是刚成立的,以前的业主委员会没管此事,也许也不知道吧!这个事情已经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了,现在开发商好象也已经走了,也就是说已经没有这个公司存在了。要追究责任还不知道去找谁呢!
发表于2010-07-06
发表于2010-07-13
发表于2010-07-16
我说的是事实,有错吗?你是新街花园的业主,难道不知道吗?
发表于2010-07-17
我开始并不知道卖那个房子的事,我相信很多业主也在卖时不知道,等到别人住进去我才知道的,因为以前售楼小姐说是业主活动场所图书馆和物业用房,可等我们入住后却一直空着,也不知道为什么?你能提出这种问题也是很多业主提出过的,但又有谁牵头去和开发商打这个官司呢?你能牵头吗?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七年了开发商也已经不在了,你让现在的业主委员会去追究责任可能吗?即便能追究责任打官司的话且不论打赢打输的情况,可谁来掏打官司的钱啊?你能保证我们全体业主会齐心肯掏这个钱?其实理归理,现实情况你却丝毫回避不了。你说呢?
发表于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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