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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个人对国五条的一两点拙见!不喜勿砖 转帖

发表于2013-04-01
1、各地要加大楼市宏观调控的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十条”文件的实施细则。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

2、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3、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5、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发表于2013-04-01

个人观点:
1、“
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这完全是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概念,一定时间是多长?而限制是如何限制?完全不量化的要求跟没要求一样。

2、对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这个我就真莫名其妙了,本地有要买房吗?至少我知道绝大多数本地人都不需要买房,或多为改善性的,买房的绝大多数还是外来者,对非本地居民的拒绝,那去库存化靠谁来完成? 本地人?
发表于2013-04-01

3、条款3就在目前房产税细则还没完全清晰之前没什么好说的;


4、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这个增加用地感觉就像是上面一厢情愿,地方不搭理还是白搭,而地方呢?照样卖地卖的不亦乐乎,前段时间南昌刚出“新地王”,这地是约卖约贵?还会划地出来弄保障房?地.方财政亏空哇,唯一收归地税的也就卖地钱了。

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捂盘惜售”这几点似乎除了改变用地性质,他们违法行为都能转空子,而目前最赚钱的几乎就只有住宅,所以一般不会有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法律、法规是次要,更重要是合理监管。

个人观点,不认同者全当瞎说!
发表于2013-04-01

个人也十分认同目前的一切规则 都是瞎扯的能起到效果的微乎其微

发表于2013-04-01

个人也十分认同目前的一切规则 都是瞎扯的能起到效果的微乎其微

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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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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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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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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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4-01

个人也十分认同目前的一切规则 都是瞎扯的能起到效果的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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