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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徽国土厅:“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系误读

发表于2013-11-14

安徽省政府在官网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有媒体将此解读为“农民可以买卖宅基地”,对此,昨晚安徽省国土厅有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对文件的误读,文件中称之为“可以流转使用宅基地”,并非是“买卖”。

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发表于2013-11-14

11月12日,安徽省政府网站公布《安徽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安徽将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


发表于2013-11-14

为了鼓励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安徽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

2015年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发表于2013-11-14

该意见中最大的焦点问题在于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的表述

发表于2013-11-14

意见指出,首先,安徽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定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2015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发表于2013-11-14

意见指出,将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发表于2013-11-14

另外,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

发表于2013-11-14

■ 案例

数千亩地流转 农民有喜有忧

最近,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迎来了一个新鲜事物——土地流转信托,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发表于2013-11-14

据央广报道,埇桥区朱庙村村民沈加亮如今就把家里的十五亩地流转给了一家现代农业投资公司。沈加亮说,承包费是一千斤小麦。一亩地一年的收入,达到一千多,我在农闲的时间,还可以出去打工,也能得到一部分收入。

发表于2013-11-14

而埇桥区永历乡农民何先生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最近村里正在搞土地流转,说是每亩地每年给1000元,将耕地流转给一家公司种树。今年60多岁的他对此很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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